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0/12/01 1.3w 阅读 412 点赞

一、修订《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2019年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现行《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在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方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有冲突,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符合要求、更加规范,组织了本次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设立依据。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梧战略的决定》(梧政规〔20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8〕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修改评奖对象:将评选对象由企业或组织修改为组织以及获奖组织中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负责人。

(三)修改评选奖项:将“每届获市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3个,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修改为“每届获市长质量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个,每个获市长质量奖组织中评选个人奖10名,个人获奖总数不超过30名;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每个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中评选个人5名,个人获奖总数不超过20名”。

(四)增加个人申报条件:申报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个人所在的组织申报本次市长质量奖;

3.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2年以上,对企业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修改奖励设置:将“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不发奖金。”修改为“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奖金。”

三、梧州市市长质量奖是什么性质的奖项?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是经市政府批准,梧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以及获奖组织中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负责人。主办单位为梧州市人民政府。

四、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修订前后有何变化?

修订前,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获市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3个,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修订后,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获市长质量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个,每个获市长质量奖组织中评选个人奖10名,个人获奖总数不超过30名;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每个获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中评选个人5名,个人获奖总数不超过20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五、获奖企业或组织会得到什么奖励?

获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个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奖金。

六、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梧州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

(二)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消费、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等要求;

(三)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质量效益突出;

(四)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品牌或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已获得市长质量奖奖项(不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需满5年。

申报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个人所在的组织申报本次市长质量奖;

  (三)从事质量管理或质量相关工作2年以上,对企业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申报梧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价标准

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

九、申报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要交什么材料?交到哪里?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审报告,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材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质量强梧办(设在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有哪几个程序?

主要有发布通知(公告)、审核公示及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投票、公示、表彰八个环节。

十一、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权利

获得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十二、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质量管理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获奖组织或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参加市质量强梧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三、对梧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企组织或个人的监督管理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长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由市质量强梧办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十四、对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的监督管理

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质量强梧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五、对梧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的管理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申报组织或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