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2020/12/08 2.0k 阅读 145 点赞

一、修改的必要性

梧州市政府规章《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和《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分别自2018年1月15日、2019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行政机关地方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方面,以及在保护、管理和建设苍海国家湿地公园,维护我市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党中央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党领导立法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也相继修订或出台,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政府规章及时进行清理,是一项国家法定的立法工作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深化机构改革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机关立法程序和湿地保护管理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必要对上述2件政府规章进行打包修改。《梧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列入为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二、修改的主要方面

(一)市政府规章与党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完善。

(二)市政府规章与国家、自治区制定或者修改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完善。

(三)市政府规章中不符合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的,与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机构名称、职能不一致的,予以修改规范。

(四)市政府规章中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符的、经过实践成熟需调整的,予以修改完善。

三、修改的部分政府规章

此次“打包”修改的政府规章2件,即:《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17年12月10日市政府令第1号公布;《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1与人22日市政府令第3号公布。这2件政府规章,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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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