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文件背景
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2020年11月18日印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48号)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2020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指出要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做好梧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县级以下各级党委、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和实行路长制,为实现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的“四好农村路”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 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2.工作目标。到2021年10月底前,全市7个县(市、区)政府相应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到2021年底前各级路长、专管员上岗履职,全市 100%的乡镇落实农村公路专管员;到2022年底,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底,通过“美丽公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等实践,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和违章建筑基本得到遏制,农村公路服务农村能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有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1.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2.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3.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4.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三)组织机构。
1.组织体系。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以市级总牵头,县、乡、村分级负责、覆盖全市农村公路的路长责任体系。
2.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市级“路长制”实施组织协调机构,县(市、区)政府成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乡镇成立乡级路长办公室。
3.乡村道专管员。各级路长办公室按需配备相应的乡村道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县级总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乡村道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五)责任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责任单位对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明确了市级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17个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六)评价机制及结果运用。明确对路长制实施效果评价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七)保障措施。主要从五个方面保障路长制的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确保资金到位和经费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加强内业整理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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