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断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在自治区改革框架内,出台我市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对于桂政办发〔2021〕1号已明确划分事项,按照桂政办发〔2021〕1号执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和分担;未明确划分事项,执行我市出台的改革方案。未明确事项主要是指市与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本《方案》分为三部分:一是基本原则,主要说明财政事权与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二是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内容;三是配套措施。本方案的重点内容是我市本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本《方案》实施时间参照自治区规定时间执行。
(二)主要内容
根据桂政办发〔2021〕1号文件,自治区将公共文化领域分为五大方面,分别为:(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三)文化交流方面、(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五)能力建设方面。我局参照自治区对公共文化领域的财政事权与责任划分依据及我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将公共文化领域五大方面九项内容按三种情形划分:
1.明确属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实施项目上级财政按比例补助的类型。
属于此类型的为《方案》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以上场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自治区与市按1∶1比例分担。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上级财政的补助没有明确比例,按上级财力情况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因此,对市本级负担部分,按照场馆管理单位划分,属于市直管理机构的,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城区管理机构的,由城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由政府确认组织实施单位的类型。
属于此类型的为《方案》中“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文化交流方面”。参照自治区的做法,以上两方面市本级根据政府明确实施责任单位来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政府确定并由市直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政府确定并由市直、城区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与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城区财政统筹安排经费,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区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3.根据实施单位隶属关系确认责任的类型。
属于此类型的为《方案》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能力建设方面”。根据目前中央、自治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补助资金实行由实施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并以实施单位为资金绩效评价责任单位的制度,以及能力建设以文化单位为主体的原则,我局将以上两方面的责任划分以实施单位隶属关系为依据,实施单位为市直职能部门,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实施单位为城区职能部门,由城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实施方案》配套措施
为保持现有市与城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改革后相关事项涉及支出变化的,通过市与城区年终结算上解等方式处理,以维持市与城区格局总体不变。同时,根据改革发展形势,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本方案由梧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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