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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房地产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梧建〔2022〕99号)

2022/02/20 城事通编辑部 2.0w 阅读 172 点赞 查看原文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先抓早部署今年工作,动员全市上下打好主动仗、下好先手棋,确保今年我市房地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早抓快干一季度、稳中求进开好局”工作部署,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将我市房地产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服务工作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加强销售现场人员(包括代理机构人员)管理,提升员工服务水平,增强员工服务意识。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联络、营销、服务等方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引导购房者合理消费。

二、加强网上宣传力度,拓宽销售渠道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网上宣传力度,拓宽销售渠道,做好线上预约看房和现场人流管控,合理安排售楼场所、经营门店人员配置。开展楼盘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时,可同步采取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VR)、网络视频等方式,线下线上齐发力,多方面促进商品房销售。

三、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办理各项手续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延续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相关单位应落实继续全面实行容缺审批、放宽预售资金监管、放宽预售审批条件等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快办理各项手续,积极应对疫情对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四、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事中监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后,可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原则上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全面复工复产,如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上报所在辖区的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要求,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已复工(新开工)项目的事中监管,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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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