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工作。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和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