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行业商(协)会:
为规范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的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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