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旺村水利枢纽工程作为重要的水利项目,在区域防洪、发电、航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家尚未制定明确的“长期补偿”指导性文件,广西区内相关实施耕地长期补偿的项目均根据项目实际,分别制定了其长期补偿实施细则作为其长期补偿安置实施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由于旺村水利枢纽长期补偿实施至今尚未制定《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缺乏长期补偿安置实施的依据和指导性。鉴于旺村水利枢纽工程按2015年梧州市政府批复的《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5]126号)的耕地补偿标准实施长期补偿已近十年,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价格也不断上涨,周边同类项目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已经按照其长期补偿实施细则对耕地长期补偿单价进行了调整。根据《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调整报告(审定本)》提出的移民安置方案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开展旺村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验收提出及时制订落实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长效机制,并报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要求。为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库区和谐稳定,有必要制定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与起草过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审查通过《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审定本)中耕地长期补偿实施办法提出的:因为旺村水利枢纽库区与长洲水利枢纽库区同属梧州片区,且旺村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影响最大县(区)梧州市长洲区同时为长洲水利枢纽库区淹没范围,长洲水利枢纽库区采用耕地长期补偿的安置方式进行生产安置,为了保持库区的稳定以及今后移民工作的统一,本次“旺村枢纽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暂参照《<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执行。待梧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后,按最新批复文件执行。
(三)依据《梧州市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调整报告》(审定本)等文件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开展旺村水利枢纽工程竣工移民安置终验验收会议上提出及时制订落实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长效机制,并报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要求,是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
(四)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实际,于2025年3月13日启动《旺村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起草工作;于2025年5月6日完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县(区)及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于5月15日组织相关县(区)、单位和专家召开审查会议,并对(送审稿)初稿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完善后于7月1日-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7月15日完成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7月31日《实施细则》上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讨论;8月1日完成信息公开审查、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8月21日市政府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就《实施细则》逐条研究,并达成共识。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移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和《长洲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成功经验。《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七条,规定了长期补偿的范围及期限,补偿方式,组织机构及职责,调整方式,资金管理,监督和协调、附则等内容。
解读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解读人:钟柱军
联系电话:0774—385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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