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做大做强文旅产业,加快打造岭南历史文化名城,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广体旅局起草了《梧州市推动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称《激励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
(四)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
(五)《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
(六)《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
(七)《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国办发〔2025〕4号);
(八)《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3〕79号);
(九)《关于支持梧州市打造岭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见》(桂政办发〔2024〕57号)。
三、主要内容
《激励政策》共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激励政策:对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品牌、鼓励旅游景区建设、鼓励文化产业建设、鼓励体育产业建设、鼓励培育多元融合业态、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开拓旅游市场、鼓励引进、培育产业人才、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等方面进行奖励,并保障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
第三章补助资金来源:对补助资金来源、分担比例和支持类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实施监督:对补助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 附则:明确激励政策支持范围及有关要求。
四、适用范围
为推动梧州市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单位、个人。本政策所涉及的事项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7年12月31日(含)获得评定,可依法按本政策享受扶持补助。
五、政策有效期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六、政策激励方向
(一)鼓励各县(市、区)争创国家、自治区级旅游品牌
(二)鼓励旅游景区建设
(三)鼓励文化产业建设
(四)鼓励体育产业建设
(五)鼓励培育多元融合业态
(六)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
(七)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九)鼓励开拓旅游市场
(十)鼓励引进、培育产业人才
(十一)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提升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发展氛围
(十二)保障新增土地供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
解读单位: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解读联系人:黎滢
解读联系电话:18807742355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