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必要性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梧州、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全面依法治市水平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就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降低决策不当风险。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有必要制定《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广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桂政办发〔2025〕5号)。
三、编写过程
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专班,开展了资料收集、调研起草等工作,草拟了《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4月3日两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经反复论证、修改和集体研究后形成《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于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21日分别通过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中共梧州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5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第一至三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四条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第五至六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除外事项,第七至十四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审议、公布、实施和调整等程序,第十五条对档案管理提出要求,第十六至十八条明确了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等内容,第十九条要求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及县级政府参照执行,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明确解释机关、生效施行等内容。
解读单位:梧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0774—382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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