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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政策解读

2024/05/09 4.0k 阅读 438 点赞

一、背景和依据

社学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于2017年开始编制。该片区远离市区,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较大,经过近8年发展,场地平整2163亩,累计投入征地及平整场地约9亿元,但与原规划设定的“产城融合、工业新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

根据《梧州市面向大湾区靶向招商指挥部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为加快社学片区建设,拟在社学片落户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保留一定教育用地,将社学区打造成产、学、研联动发展的示范片区。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受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的委托,通过前期的项目跟踪调研,形成本次《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社学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粤桂社学片控规》)方案。

二、目标及任务

规划的目的主要是落实和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传导上位空间规划重要内容,编制社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加快社学片区的发展,为社学片区的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三、规划编制历程

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粤桂社学片控规》进行了审查,评审会原则通过该方案。2022年9月16日,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梧州日报》、建设现场、门户网站及该局公告宣传橱窗对《粤桂社学片控规》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2023年9月14日,市城市建设规划审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粤桂社学片控规》进行了审查,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粤桂社学片控规》。目前,《粤桂社学片控规》已按会议提出的全部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粤桂社学片控规》。

四、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规划将社学片的功能定位为:以智能制造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职业教育产业为一体的产学研联动发展示范片区。规划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梧州市相关政策,加快了社学片区的发展,为粤桂社学片区的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符合我市当前发展的需要。

五、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含文本、图纸、说明书及附件。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功能定位和规模、土地使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规划控制、地下空间规划控制、建筑规划控制、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绿地规划控制、场地竖向控制、村庄生产回留安置规划、公用设施规划控制、环保控制、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防灾控制、四线控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开发控制、规划实施等。

六、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一)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二)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三)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基地总面积÷用地面积)×100%。

(四)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五)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六)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七)建筑间距:两栋建(构)筑物或构筑物外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八)地块:在规划范围内,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性质或权属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

(九)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的城市用地。

(十)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性质):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的规划地块的使用功能。

(十一)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十二)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十三)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十四)建筑退让:建筑物、构筑物自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建筑红线和用地界线的后退距离。

(十五)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具体分为:机动车出入口方位、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和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

(十六)土地使用的兼容性: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七、管理措施

《粤桂社学片控规》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和附件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从基地地形、现状开发条件和项目定位等角度出发,规划符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经批准的规划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改变本规划。任何调整和变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西及梧州市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何燕芳

联系电话:0774—60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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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