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政策背景和依据
政策背景:近十几年来,随着梧州城市化高速发展,不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积累了大量的未供留用地,但我市原制定的留用地相关政策经过多年的实施,存在运行机制不通畅、合作开发税费过高、供地手续繁琐等问题,导致大量留用地目前无法实施供地和有效开发,为此,需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手续简单的《实施意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与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梧政规〔2018〕1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27号)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文件意义和亮点
制定《梧州市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集体留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目的是修改、补充、完善原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留用地前置管理。由城区政府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进行管理,由城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留用地安置三方协议》。形成由城区政府对征地、留用地统筹安排的闭环式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征地工作的推进和留用地的管理。
(二)新增留用地开发模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通过自行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对划拨取得的留用地进行开发经营,在此基础上新增交由政府组织公开出让方式选择市场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再由该市场主体通过折算货币、物业安置等方式补偿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丰富留用地开发模式多样性,企业可以展开公平竞争,快速高效开展项目,让留用地开发趋于高效、灵活。
(三)简化留用地办理流程。简化后的留用地划拨供地材料仅需7项材料:留用地安置三方协议、留用地的征地协议、报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立项、林业手续、土地成本核算后办理供地手续。简化供地手续有利于盘活存量留用地,有效推进项目征地,形成城村共赢局面。
(四)完善留用地划拨供地收支两条线管理。将留用地以零成本无偿划拨方式供地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为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留用地成本支付划拨费用,并在支付完毕后一个月内以征地安置补助费方式按程序全额拨付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可完善土地收支管理,也可防止留用地合作开发过程中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零成本取得土地导致转让时产生过高的增值税。
(五)新增政府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留用地收入分配。通过政府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留用地的(含收储),在扣除土地成本后剩余的土地出让收益以3:2:5的比例由市、城区、农村集体组织进行分成。该办法与集体组织将划拨留用地与企业合作开发,或直接转让给企业开发相比,城区、村委所获得的收入更多,更有利于项目开发建设。
(六)新增留用地的供后管理。城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督促和指导业主依法依规建设,避免土地闲置;自然资源局对开竣工时间、闲置处置、产业准入、运营监管、违约责任等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城区政府、镇(街)对留用地运行的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以此加强留用地供地后续管理,让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有六大项,包括:规范核定留用地程序,实行台账及数据库管理;分类兑现留用地,推动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简化留用地划拨供地流程和材料;规范安置留用地项目开发管理;规范安置留用地供地费用和分配方式;强化供后开发利用指导与监督。
(一)规范核定留用地程序,实行台账及数据库管理。明确由城区政府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等进行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二)分类兑现留用地,推动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已选址未供地未开发的留用地、未选址留用地、未供地已开发的留用地、已供地但未开发的留用地等四类留用地兑现方式,鼓励四类留用地以置换物业方式予以落实。
(三)简化留用地划拨供地流程和材料。明确办理留用地手续需7项材料,包括:留用地安置三方协议、留用地的征地协议、报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立项、林业手续、土地成本核算后办理供地手续。
(四)规范安置留用地项目开发管理。明确留用地三种开发经营模式,分别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和交由政府组织公开出让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对留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确定交由政府组织公开出让方式的具体细则。
(五)规范安置留用地供地费用和分配方式。规范办理划拨供地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留用地划拨转出让、招拍挂出让收益部分分配、拨付方式和支出范围;明确留用地交由政府公开出让后安置物业的指标。
(六)强化供后开发利用指导与监督。明确留用地供地后要加强开发建设指导,积极预防和处置闲置留用地,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留用地开发利用收益管理。
四、文件施行时间
以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试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蔡龙
联系电话:0774—602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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