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4/17 1.8k 阅读 227 点赞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加快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梧州市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推行“梧优办”增值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政务服务更优、创新生态更优、发展质量更优、市场环境更优、产业配套更优的“梧优办”增值服务模式,推动赋能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创投拓展提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破除壁垒规范秩序、保障要素畅通有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优质民营企业安心发展、舒心创业。

二、重点任务

(一)赋能企业降本增效,政务服务更优

1.打造梧州特色政务服务品牌。创新推出一批掌上办、刷脸办、兜底办、零材料、免填单特色服务事项,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快掌桂”。持续开展“对标先进”专项行动,保持市本级政务服务办事效率100%全区领先。推出梧州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18项以上。

2.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涉企增值服务专区,依托“智桂通”集成服务平台,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对重点招商企业和特殊人才予以重点倾斜。借鉴应用广东省“粤财扶助”平台,先行先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首批75项财政补贴政策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3.推动“湾区式”审批服务联办通办。“跨省通办”范围扩大到大湾区及周边7个城市和574项通办事项。全面应用泛珠跨域通办支撑系统,新增4个大湾区城市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对标肇庆市“双容双承诺”改革,扩大企业投资产业类项目“承诺即开工”改革范围,实行工程建设项目“集约审批”新模式。

4.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企业开办实现0成本、1日办结,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实现0成本、1日办结。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户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办电手续不超过2个、接电时长不超过10日。实现用水用气办理时长不超过1日、环节不超过2个、材料0份、成本0元。增值税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

5.强化重点企业高管人员服务保障。把重点企业高管人员纳入市人才服务大厅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范围,建立重点企业高管人员服务档案,为重点企业高管人员提供一站式、“一对一”和“绿色通道”等服务。

(二)鼓励创投拓展提升,创新生态更优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水利等重大项目。支持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合作,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投资运营。

7.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申报实施自治区级科技项目。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8.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回收资金开展新项目建设,推动降低负债、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申报工作。

9.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加大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予以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质量更优

10.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推动实现“个转企”登记程序一件事一次办。对符合《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条件的“个转企”主体,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11.梯度培育产业链优质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专精特新板获得规范提升、股债融资、上市培育等综合服务。落实高成长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

(四)破除壁垒规范秩序,市场环境更优

12.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13.破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压缩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资金支付时间。探索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和CA数字证书互认。

14.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涉企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专项监督。制定行业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部门检查周期、检查方式、检查时长相同或相近的监管事项实施“综合查一次”。

(五)保障要素畅通有力,产业配套更优

15.强化税惠政策保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6.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强空间规划支撑保障,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机制,有效降低用地成本,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支持企业开展“零土地”建设和技术改造,推动工业设备上楼。

17.强化用能用水保障。统筹合理配置林地、污染物排放、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纳入自治区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特别重大、引领性和示范性重大产业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政府与供气供水企业建立红线外的费用分摊机制,鼓励供水供气企业压减安装费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18.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用好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

19.保障人才用工需求。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推进“职技融通”改革。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落实税费优惠支持政策。加快打造职业院校、地方、产业紧密互动的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产业学院,培育现场工程师项目。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邓敏思

电话:384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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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