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单位可以被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答: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由于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貌、气候环境条件和单位重要性及其工作特性易遭受气象灾害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具体来说,包括: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高速公路、民用机场、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电力、燃气、供水、粮食、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景区、公园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采矿业单位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渔业捕捞、船舶运输等经营管理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重要物资仓库和堆场;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管理办法》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认定和公布作了细化规定,明确重点单位的确定应当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依据,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名单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布。
2.单位如果被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了,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应急预案、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关职责,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3.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建设气象要素监测、雷电防护装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等必要的气象灾害防御设备设施,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本单位相关防御措施落实到位;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3.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可以得到哪些服务指导?
答:一、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向重点单位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对重点单位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隐患排查等予以指导,提高重点单位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重点单位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叫应机制,明确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停产停工指引,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制度。同时根据重点单位受气象灾害危害的风险程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应急管理、民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单位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动态摸排掌握救助需求,及时开展救助工作。四、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针对重点单位生产生活与气象因子的关系研究,并有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4.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是哪个部门?具体监管有哪些内容?
答:(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三)气象灾害防御设备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
(六)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