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千兆城市是国家加大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双千兆”网络是以千兆光网和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向单个用户提供固定和移动网络千兆接入能力,具有超大带宽、超低时延、先进可靠等特征,二者互补互促,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底座。
为实现数字梧州新跨越,助力梧州步入5G数字化、智能化时代,从而出台《梧州市支持加快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将为数字经济产业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以及服务,有效支撑数字经济新增长,惠及民生,为智慧梧州数字梧州的发展增速赋能。
二、出台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17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千兆城市的函》(桂通管通函〔2022〕113号)。
三、工作目标
完成《“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目标任务,以此为契机推动构建我市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双千兆”网络建设,实现“双千兆”网络高质量覆盖我市全域,全力推进完成2022年度千兆城市申报工作,力争我市获评2022年度国家千兆城市。
四、规划编制历程
2022年7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177号)文件,2022年8月9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下发《广西通信管理局关于启动2022年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桂通管通传〔2022〕316号)文件,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推动“千兆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以及应用落地,9月完成相关指标等工作。2022年10月17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千兆城市的函》(桂通管通函〔2022〕113号)文件,11月,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完成“千兆城市”建设申报工作。12月18日根据《关于2022年千兆城市建设情况的通报》(工信厅通信函〔2022〕327号)文件,我市顺利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估。
五、主要内容
《梧州市支持加快5G和光纤网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共有两大方面。
第一方面是支持“双千兆”网络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推进我市各县(市、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市域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要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是强化通信网络规划管理,推进统筹市政建设。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园区、道路、建筑物等市政建设项目审批时,要统筹考虑5G、光纤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及配套资源预留,将光纤管线(杆路)及基站站址纳入建筑方案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等。
三是完善技术标准及规范。1.提高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交付标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交付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将4/5G通信基站站址、室内分布系统、市电引入等内容纳入交通设施设计、建设和交付标准。2.推动建筑物规范有效落地。促进各类建筑物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免费开放,实现建筑物降低通信基站选址、进场、电费成本。
四是支持公共资源开放共享。1.推进社会杆塔资源进一步开放。在确保功能、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及配套电力资源的进一步开放,全面支持电信企业在我市的4/5G通信基站规模部署。2.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进一步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全面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设施,全力支持电信企业在本市的4/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方面是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一是保障4/5G通信基站建设通行权。公共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4/5G通信基站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同步配合通信监管部门督察各级单位的执行情况,对于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查严办。
二是规范电费价格保障电力供应。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动机制,推动通信基站直供电改造的有效实施,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基站电力保障能力。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意见,支持电信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支持5G基站单独安装电表实行直供电供应,优化用电报装流程。
三是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要结合通信基站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特点,责任部门针对惠民性质的通信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推动电信企业依法取得地役权。
四是有效降低高速、高铁等公共设施的场地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
五是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建立4/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4/5G通信基站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
解读单位: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联系人:刘杰猷
解读电话:0774—38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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