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为了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文件衔接,近日我市印发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梧政发〔2013〕62号文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相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人群为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旧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即2008年3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
具体调整内容分别为调整被征地农民缴费模式、调整政府补贴计算口径。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调整为“先缴后补”模式,即被征地农民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先由个人全额缴纳,缴费到账后次年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政府补贴。上半年申请补贴的,其政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于当年12月前拨款给社保经办机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返还给个人;下半年申请补贴的,其政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于次年6月前拨款给社保经办机构,再由社保经办机构返还给个人。
政府补贴计算口径调整为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政府补贴金额按照缴费时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计算的缴费总额的40%计算。(纪荣兰 李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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