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苍梧县梨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结合苍梧县梨埠镇发展、旅游、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养殖业发展等规划成果,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意见建议并经过专家技术审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苍梧县梨埠镇大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苍梧县梨埠镇发展、旅游、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养殖业发展等规划。
(四)《苍梧县梨埠镇大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三、主要内容
明确划定方案的编制依据,以及苍梧县梨埠镇大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和总面积,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陆域范围和总面积。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774-386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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