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必要性
切实提高禁渔期渔民的身份认定、困难评估、救助需求和资金发放的精准度、适合度,并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
二、禁渔期间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对象及补助时间
我市持有效捕捞证的渔民及其18岁以下子女,在珠江禁渔期间可享受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助期4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已领取养老金或年满18岁已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禁渔期间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由户主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负责发放补助资金。
三、禁渔期间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来源
万秀、长洲、龙圩三城区所需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城区财政局共同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其中市财政局负责50%,城区财政局负责50%。苍梧县、藤县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资金,分别由苍梧县财政局、藤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四、禁渔期间困难渔民其他救助渠道
本市渔民因生活困难,符合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可随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
解读科室:梧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解读联系人:杨炳炎
联系电话: 0774-398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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