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和必要性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系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行动”。5月27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暨“百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工作目标。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2.基本原则。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排查整治。
3.时间安排。2022年9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安全隐患初步判定;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摸底。排查范围包括所有城乡自建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内容要求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按照全面摸底、安全鉴定、风险管控等3个阶段组织实施。
2.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9月,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3.彻底整治隐患。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
4.加强安全管理。一是严控增量风险,二是加强日常检查,三是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四是建立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统筹调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百日行动”期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至少通报1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4.强化督促指导。建立联合督导制度,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实地督导。
5.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4-388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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