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为什么出台《梧州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 实施方案》?

2022/05/10 6.2k 阅读 203 点赞


一、梧州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内容是什么?

市民政局局长易铭良:

梧州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内容:1.适用范围:(1)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为梧州市的内地居民,可在本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为梧州市的现役军人,可以自主选择在本市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3)离婚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只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不适用范围:(1)涉及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2)梧州市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业务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仍按原方式在梧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结婚登记照片是否必须在婚姻登记处拍摄?

市民政局局长易铭良:

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服饰”四分开。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婚姻登记照片由当事人提供。

三、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和计算的?

市民政局局长易铭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精神,“冷静期”计算方法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四、现在还能开婚姻状况证明吗?

市民政局局长易铭良: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明确,“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扔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五、患有精神病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市民政局局长易铭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解读单位:梧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易铭良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0774-398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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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