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 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2/05/09 1.0w 阅读 409 点赞

一、制定背景

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土地要素支撑和保障。自200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提出“对建设用地实行收购储备制度”以来,我市于2003年印发实施《梧州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实践探索,相关制度已逐步健全完善,构建了一系列包括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方案实施、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的运行模式,在保障“净地”供应、调控土地市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制定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特别是2016年以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先后印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对土地储备提出新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要求土地储备只能由已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单位实施,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得再通过向金融机构举借贷款筹集。为适应新时代下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切实履行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下土地储备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在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市自然资源局在《梧州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实施18年来的经验和模式,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起草依据

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规定。

四、编写过程、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受分管市领导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初稿)。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在会上综合汇总各单位意见基础上,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在收集各单位提出的具体措施,对其中合理可行的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后(详见各单位意见汇总采纳情况),汇总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送审稿)》。2021年11月11日,市自然资源局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送审稿)》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办公室在市层面再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于2022年3月16日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在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并于5月7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五、新旧政策对比和主要内容

送审稿并非替代原有的《梧州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而是在此基础上作了补充完善。一是增加了相关部门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职责,二是增加了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工作的内容,三是对储备土地范围、收储方式、收储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细化,四是增加储备管理管护和临时使用以及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等内容。

主要内容重点如下:

(一)职责分工:明确了11个部门(单位)在土地储备工作方面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明确了3个大类共18种需收储国有土地的情况,并对集体土地(新增政府储备用地)和国有土地(存量政府储备用地)的收储方式进行了细化,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对收储土地土壤污染治理调查的要求。按用地性质不同分为5种收储补偿标准。

(三)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明确了政府储备用地管护方式及管护经费来源,储备土地产生的零星收入的使用。

(四)土地储备资金筹集和使用:明确了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储备土地成本的构成以及土地储备业务经费来源。

六、亮点

(一)重申了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市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统筹实施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

(二)规范了业务流程,从收储土地范围、收储方式到收储补偿标准实现全流程规范操作。

(三)对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如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防护边坡、防洪排涝工程等)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因规范调整等需要可无偿收回使用权。

(四)属地城区政府管护的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可由城区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其管护资金来源。

七、政策适用范围:梧州市本级范围,即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行政区划范围,三县一市可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科室(机构):梧州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74-602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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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