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13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梧州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梧民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时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进一步细化了自治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并结合梧州在今年1-4月的实施情况,解决认定审批中的具体问题。
此次《实施细则》密切关系困境儿童的切身利益,细化具体的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将有利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及时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哪些人群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具有梧州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认定流程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如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父母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及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属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提供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家属告知通知书等证明;
▲属死亡的,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的户口销户证明;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殡葬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属失联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联报案(警)证明(回执);或者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失联人失联已达6个月以上;
▲其他材料:包括儿童家庭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等其他救助政策证明材料,领取补贴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哪些保障?
★生活方面
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暂时按季发放,所需资金从各级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同级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文件做好资金配套,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医疗方面
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全免
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教育方面
可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优先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其他国家、自治区助学金资助政策,并在其他学生资助项目中予以优先资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监管方面
全面落实监护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加强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在充分尊重被送养儿童和送养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国内家庭依法收养。
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服务方面
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康复和特教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作用,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
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儿童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部门各司其责做好保障
◆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广西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信用联合惩戒应用系统。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等系列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教育部门要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公安部门加大失联父母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向民政部门、相关部门或者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函复件应明确有“符合失联情形”的字眼。
◆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财政部门要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医疗救治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要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医疗参保及救助资助政策。
◆共青团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指导少先队组织,依托基层青少年服务阵地提供关爱和志愿服务。
◆妇联组织要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
◆残联要根据残疾评定机构的评定结果,按有关规定,为残疾儿童、疑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残疾父母发放残疾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民政、公安、司法、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查验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