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梧政发〔2019〕27号)。为更好地大力发展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2016年8月2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进一步明确我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为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适用范围,发展目标、建设要求、扶持措施、实施说明等行政服务机制。
二、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以及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和建筑市场容量确定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1 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三、主要内容
创建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强化实现区域协调和互补带动的整体效应,打造产业聚集区,推进试点示范创建,推动创新发展。明确要求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具体推广应用。在保障措施方面,除加强领导、强化技术指导、加强监管管理等的组织保障外,还借鉴相关地市做法,在用地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税费优惠及其他支持方面,对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建设、施工、开发、管理、销售及购买业主等各方给予全面的政策支持。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4-388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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