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推进,金融扶贫领域扶贫信贷资金投放量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彻底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扶贫的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8〕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出台此实施细则,进一步扎实抓好我市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工作,推动各部门相互协作强化扶贫信贷资金风险管控,促进扶贫信贷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梧州市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工作以《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结合梧州市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措施以此开展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工作目标
坚持能贷尽贷的原则,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由内而外的提高扶贫信贷资金使用管理效果。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二是增加保险保障。
2.进一步规范资金投向。在确保扶贫信贷资金向辖区贫困地区倾斜的同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扶贫合作力度。
3.进一步落实扶贫信贷倾斜政策。推动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4.进一步做好贷款管理工作。一是精准识别,精准放贷,精准扶持,要求扶贫部门应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与支付前,银行机构应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贫困户为经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仍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确保精准扶持扶贫对象;二是按需放贷,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三是地方政府部门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四是及时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工作。
(四)执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2日起执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