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梧州市调整2019年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
为了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2019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 更好衔接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医疗、教育、就业 等相关救助时进行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 成果,梧州市市本级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标准应适时调整。
二、梧州市调整2019年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140号)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县(市)政 府按照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 范围内确定;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会同自治区统 计局核定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至50%范围内确定。
三、梧州市2019年市本级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什么?
从 2019年1月1日起,梧州市市本级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 支配收入低于1287元,市本级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 于6057元。
四、梧州市各地2019年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一样吗?
由于我市各地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一样,所以梧州市市级和县(市)级2019 年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不一样,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140号)规定,梧 州市市级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县(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 入标准,由县(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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