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仍有部分工业企业,影响了我市城市的发展,企业自身也难以扩大生产和改造升级,制约企业发展。为优化我市工业布局、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和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对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搬迁重建的企业给予相关补助优惠政策。
二、编制依据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梧政办〔2017〕142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规〔2018〕8号)等文件。
三、编制过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办法》,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咨询讨论、征求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形成《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实施。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办法》中搬迁改造企业范围,指目前坐落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其所在地块与我市调整规划后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园区产业布局有冲突的工业企业。
(二)搬迁激励政策:一是实现一年内、两年内、三年内搬迁完毕的企业,分别按原地块出让土地收入成交价的80%、70%、60%的比例补助给企业;二是工业用地政策,搬迁改造企业可享受落地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相关优惠政策;三是搬迁改造工业企业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筹集的易地搬迁建设启动资金,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财政贴息;四是在项目搬迁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行政事业收费,采取优惠收费政策;五是搬迁改造企业在完成搬迁改造并竣工投产后,按《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三)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搬迁改造企业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搬迁改造”补助资金报告,市工信部门负责对搬迁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建设进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请资料:1.项目投资协议;2. “搬迁改造”补助资金报告;3. 工信部门和项目入园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入园文件;4.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5.新建厂房购买的土地、设备、厂房基建工程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复印件6. 新建厂房的图片资料;7. 搬迁改造企业原旧厂地块收储的收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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