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1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1月,我市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年在容缺受理方面一定要取得重大突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和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编制依据
201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梧州市辖区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个工业园区(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已经依法取得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范围内项目,均可依照本改革实施方案实行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建设申请。
(二)实施条件。符合条件的园区应完善区域评价工作,制定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明确园区行业准入以及单位投入产出、能耗、环境等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布。企业申请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建设,由园区管委会提供接纳企业初步意向证明后,向市行政审批局(或县级政务服务部门)提交申请,正式启动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程序。
四、重点内容
(一)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开工建设。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设定标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企业承诺书”,与自愿申请承诺制直接落地建设的企业签订承诺书。项目设计方案以及首月施工计划审查通过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颁发施工登记备案表,允许企业按照首月施工计划内容(原则上不包含项目主体工程)直接落地开工建设。
(二)优化审批流程,开工和审批同步开展。企业根据承诺内容,在首月施工计划建设期间提出行政审批(许可)申请,由各审批部门分别办理、核发相应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21个工作日。
(三)提升全过程服务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审批部门主动指导、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和完善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手续,及时办理和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在办理过程中需相关单位出具意见的(不包括行政许可),由审批单位发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四)实施全过程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
(六)加强信用奖惩。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管理,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企业应及时按照承诺书约定时限报告履行承诺情况以及重要节点事项。对不按时报告履信情况的,依序采取提醒、警告、“黑名单”等措施。
(七)推动建立区域评价制度。加快开展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区域评价工作。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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