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9年6月8日制定印发《梧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8—2020年)》(梧政办发〔2019〕63号),现对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梧州、美丽梧州、宜居梧州为总体目标,将健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大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改善城市卫生环境状况,增强全市人民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力争梧州城区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梧州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生态与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建成区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创建年限及范围
(一)创建年期。本创建规划年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创建范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涉及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含此三部分的城乡结合部)。
四、《工作规划》的工作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8年5月至12月)。
(二)创建推进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月至6月)。
(四)创建迎检阶段(2020年6月至9月)。
五、《工作规划》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含十个方面: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三)市容环境卫生。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四)环境保护。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五)重点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六)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项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部门、人员、制度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无因防控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国家预防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实施,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医疗废物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均达到要求。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各级爱卫会协调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广泛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要求,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处置、污水排放达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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