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2018年10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28 号)(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我市根据《三年实施方案》)和各有关部门提供本单位的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计划,制定了《梧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二、主要目标
2018 年,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要素成本明显降低,要素保障明显改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 70%,办税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19 年,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建成,持续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资金和人才集聚取得明显成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 90%,重点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
2020 年,力争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审批时限再压缩一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实现全覆盖,大部分营商环境指标与全区并跑,力争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区前列。
三、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与自治区部门对接,认真研究《三年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工作任务、计划、措施等内容。在汇总各单位提供的任务、计划后,研究制定了《梧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征求意见稿),对57个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21个单位按时反馈意见,36个单位未反馈意见。
12月13日、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分别召集相关部门对《梧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送审稿)进行了2次专题讨论,会后,再次对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梧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送审稿)再次进行完善和修改。
《梧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送审稿)明确了我市营商环境2018-2020年三年工作重点任务,主要分为营造更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营造更加利企降本的建设经营环境、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融资环境、营造更加简便减负的税费服务环境、营造更加优质充足的人力资源环境、营造更加快捷通畅的通关环境、营造更加奖惩分明的信用环境等七大项工作任务,其中2018年重点任务191项,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108项,2020年重点任务75项。
三、有关事项说明
《梧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送审稿)结合了我市工作实际,并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进行了调整,对照自治区《三年实施方案》,一是将属于国家和自治区的权限、工作任务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删除,此类为《三年实施方案》中2018年重点任务第12项、第20项、第48项,2019年第10项、第29项、第30项、第49项等。二是将不属于梧州市的工作任务如“开发应用海港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加强对海港口岸通关效率的监察和管理”等进行删除,此类为《三年实施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第22项、第36项、第40项、第134项、第183项,2019年重点任务第83项、第88项等。三是对市、县层面仅有执行权的,作相应修改,重点突出贯彻落实。四是根据我市的工作实际增加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或是调整牵头单位。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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