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我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2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1月1日实施);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
5.《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207号);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落实2018年2月9日印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强化巡查执法,加强宣传引导,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扭转禁放禁售区内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管理宽松软的局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治理模式
通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和执法巡查,通过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我市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
四、禁燃禁售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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