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广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认定标准的通知》(桂农产联办〔2016〕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梧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版)》与《梧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区别:
(一)龙头企业类型更全面
《梧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版)》中企业类型有加工带动型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业中介组织。《梧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中企业划分的类型更全面,包括: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涉农产业型。
(二)企业申报的标准适当降低
1.农产品生产型企业:原标准企业申报要求资产总值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3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修订后为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5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企业:原标准企业申报要求资产总值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修订后为资产总值6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6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企业:原标准企业申报要求资产总值1亿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修订后为资产总值8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5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型企业资产总值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2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3000万元以上)。
4.涉农产业型企业:涉农产业型企业为新增企业类型,要求资产总值4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达到400万元以上。
5.生产基地规模标准:农林种植类:粮油、蔬菜基地面积200亩以上;林木、水果、茶叶基地面积300亩以上;高产值作物、设施农业基地面积30亩以上。畜禽养殖类:家禽年出栏量5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其他特种养殖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类:一般成品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高值高效产品养殖面积20亩以上。
6.带动农户数量:原标准企业申报需要带动农户为300户以上,修订后为①企业直接带动农户50户以上。②企业直接带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5家以上。③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50人以上。④企业通过租赁或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100亩以上。申报企业需要具备上述1项(含1项)以上条件,符合第3、第4条之一条件的企业规模各项指标可按80%计算。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引导各级龙头企业逐步实现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数量、质量实现稳步提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20家。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认定类型及考核办法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章运行监测与管理
第五章附则
四、惠民利民举措
我市市级重龙头企业经过10多年的培育发展,已达到了104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下行,目前,全市大部份农业类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有所下降,能达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条件的企业已经极少。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在2018年5月作了调整修订,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标准在2016年11月作了调整修订,修订后的评定标准均比原评定标准降低。当前,我市正在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发挥重要作用,我市需要保持一定数量规模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因此,市产业化办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职相关单位的意见把我市原定的评定龙头企业的标准作出调整,适当降低评选条件,这样既可以使原有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不被撤销淘汰,也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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