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绿化质量不高、美化水平不够、生态功能不强的实际情况,提出要按照近几年国家和自治区对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的新要求,结合宜居城市、美丽梧州建设的实际需要,强措施、抓重点,补短板,提质量,积极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提升我市生态宜居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梧州市“美丽梧州”国土绿化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全绿字〔2018〕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29号)。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通过实施“国土绿化提质六大行动”,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植树绿化美化活动,全面提升国土绿化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主城区和各个县城的绿化指标全面优于“美丽广西·宜居城市”标准,主要通道、河流两侧基本达到花化彩化,城市乡村四时花开,山川河流山清水秀,把我市打造成美丽的广西东大门、粤港澳大湾区美丽的后花园。
2.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左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以上,城区绿地率4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
3、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乡村振兴绿色产业行动、城乡绿化提升行动、生态文化建设行动、主要通道林相改造行动、重要道路和节点美化行动和水岸绿化美化行动。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推进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并有效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项目资金、自治区返还各县(市、区)的植被恢复费的基础上,对缺口部分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做好年度预算安排,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及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安排资金,为重点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做好资金保障。
3、创新体制机制。将主要通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可视一面坡林地划为风景林,三个城区设为市级风景林,其他县(市)设为县级风景林,制定风景林建设标准,明确市、县两级风景林的建设要求,风景林管护按照生态公益林的要求进行管理,落实补偿经费和日常护林经费,确保林相改造成效。同时,精心谋划项目、积极对接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经营参与国土绿化项目建设。
4、强化督查考核。全面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美丽梧州”国土绿化提质三年行动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的进行加分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5、强化氛围营造。统筹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美丽梧州”国土绿化提质升级的重要举措和成效亮点,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方案》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实施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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