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5-2017年梧州市优良天数比例(AQI)分别为90.9%、94.5%和90.4%,呈倒V字反弹。PM2.5逐年升高,2015年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未达标。二氧化氮(NO2)、臭氧(O3)逐年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环规范〔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5年梧州市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需要制定《梧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三、规划目标
以梧州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为基准,梧州市辖范围为规划范围,确定了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5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8.8%;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2%,较2015年上升1.1%。SO2、NOX排放量均比2015年减少4.5%。
(二)具体目标。
2018年,通过实施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有效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扭转环境质量反弹趋势,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1.2%(333天)。完成自治区下达2018年年度SO2、NOX减排目标。
2019年,力争实现PM2.5达标,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1.8%(335天)。完成自治区下达2018年年度SO2、NOX减排目标。
2020年,在梧州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础上,继续努力,保证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2.0%(337天),SO2、NOX减排量均比2015年减少4.5%。
四、主要内容
《达标规划》由“现状与问题、总体要求、全市主要任务及措施、城区主要任务及措施、保障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六个部分组成。
(一)现状与问题。
主要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梧州市污染物排放特征、存在的问题四个方面综合分析。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规为编制依据,以“质量导向、系统施治;统筹协调、相互衔接;项目落地、责任落实”为基本原则,明确了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
(三)全市主要任务及措施。
《达标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打赢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市主要任务及措施7个方面共27项工作。分别为:
1.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优化。2.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3.优化能源结构调整。4.优化交通运输结构。5.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深化治理。6.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7.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四)城区主要任务及措施。
《达标规划》根据我市三个城区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城区的主要任务及措施6个方面共10项工作。分别为:
1.加强城区扬尘管控,降低颗粒物排放。2.加强机动车管控,降低机动车排放。3.推进城区露天烧烤污染治理。4.严格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5.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推进三个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梧州市大气环境质量能够限期完成达标,提出六项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3.健全网格化监管,加强精细化管理;4.完善法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5.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科技支撑;6.加强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积极参与。
(六)重点工程项目。
《达标规划》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重点行业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等八项共22个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推进梧州市大气质量限期完成达标。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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