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现将《2024年梧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梧州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建筑工地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空气和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发〔2024〕19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助力2024年广西文旅大会等重要活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相关责任单位的文明施工意识,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落实扬尘污染治理的管控措施,从源头上治理,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工地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水平和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要求
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要求如下:
1.建筑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率100%;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3.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100%;
4.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入池入库率100%;
5.出入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
6.土方运输车辆100%封闭运输;
7.长期裸土(3个月以上)覆盖率100%;
8.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100%;
9.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场所及工地周边100%洒水降尘。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污染天气发生时应严格按照《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项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治理责任
1.建设(代建)单位对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应将治理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建设区域内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共用场地扬尘污染治理文明施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协商解决。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方案。
2.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方,承担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具体工作。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和具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治理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文明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并确保文明施工扬尘防控费用合理使用。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占道施工工地应新建交通疏解道路,做到“占一还一”,新建的交通疏解道路应与占用道路建设标准一致,满足沥青摊铺条件的路段应加铺沥青,并设置符合标准的交通标志线、标志牌及安全设施,确保施工期间疏解道路路面整洁平顺、交通安全顺畅,并做好道路保洁,避免产生道路扬尘污染。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编制施工扬尘防控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控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扬尘防控监理工作记录备查。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建设单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土方运输企业每月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每月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对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建立相关机制,将员工守法情况列入考核范围,强化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1.封闭施工。
建筑工地应实施封闭管理、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设置坚固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挡,施工围挡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的通知》(梧建〔2022〕404号)及《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样式图集》要求。主要路段的围墙或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严禁敞口施工。大门净高、净宽均不应小于4m。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
2.车辆冲洗平台。
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配备自动冲洗设备及人工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砂井、排水沟,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还应设置下沉式洗车槽或不少于20m的振筛路面,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先经过洗车槽初次清理或经过振筛,然后再通过自动冲洗设备、人工冲洗枪进行清洗,确认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冲洗平台、自动冲洗设备、下沉洗车槽原则上设置在正对大门口部位,且于工地大门内侧车辆行进路线上,洗车平台两侧至大门间应设置临时栏杆禁止车辆未经清洗驶出工地。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市政道路和环境。如发现车辆未冲洗干净上路导致市政道路污染的,住建部门应及时将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线索移交属地城市管理部门。
3.道路、加工区场地硬化处理。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铺设长度5m以上、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硬地坪,或使用钢板铺设。
(2)施工区主要道路应采用强度不小于C25的混凝土铺设宽4m以上,厚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或使用钢板铺设。
(3)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采用强度不小于C20的混凝土铺设宽1.5m以上,厚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路面,周边设排水设施,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
(4)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铺设强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硬地坪,厚度应不小于100mm,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4.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及土方堆放。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的,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洒水湿润;施工作业区域非当天施工的裸露场地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5.细散材料堆放。
水泥等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存储和运输;砂、石等易扬尘细散材料宜封闭堆放,如采用露天堆放的,堆放场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设置砖砌围挡,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600~1000mm,堆放材料应进行覆盖。
6.建筑垃圾处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适量洒水降尘,定时清运搬离现场,如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堆放场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7.机械作业防尘。
施工现场应使用商品砼,鼓励使用预拌砂浆。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在封闭的防护棚内搅拌,防止粉尘扩散;木材、石材等易产生扬尘的加工作业,应在封闭的加工棚内加工,防止扬尘。
8.建筑施工降尘措施及设备。
各施工项目应根据扬尘治理方案及工地实际情况安装环绕喷淋(围挡喷淋、道路喷淋、基坑喷淋、外架喷淋)降尘系统,并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土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9.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
拆除作业前,应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编制扬尘治理方案。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被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10.空置建设用地。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四)加大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检查管控力度。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积极配合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泥头车”超限超载、不采取密闭措施或密闭措施不当造成撒漏扬尘等行为。通过监管部门协作,以巡查检查的方式从源头遏制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形,及时移交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至各职能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各类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督促各建筑工地对照扬尘治理“九个百分百”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文明工地创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城市文明氛围以及2024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筹备相关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我局将对市辖区范围内个建筑工地进行日常巡查,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日常巡查。同时,我局将对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落实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实地督查,全力推进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底)。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要坚持不懈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及时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扬尘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建筑工地和住建主管部门进行表扬通报;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不严、工作任务压实不到位、多次督促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项目或住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发出督办函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有力、落实到位。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度,分工协作,理清不同部门间职责边界,建立“三个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确保任务清、责任明,全程、全领域监管、无责任盲区。
(二)做好应急应对。根据梧州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市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巩固治理成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周宾彬,联系方式:0774-3886536,邮 箱:wzzjjzak@163.com。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