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4年3月20日上午8时左右,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7—75号上尧村组发生一起1栋2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局部坍塌事故,影响恶劣,造成社会广泛关注。接自治区住建厅桂建函〔2024〕189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违法违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房屋建筑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施工排查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城镇范围内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排查内容
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存在以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排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为。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的行为。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为。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房屋建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应组织执法人员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照《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排查表》(见附件1)开展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排查问题清单上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至《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汇总表》(见附件2)。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房屋建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应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按照《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排查表》开展排查,并将相关情况汇总至《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汇总表》与排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我局。
对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组织监督员对市辖区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排查表》开展排查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汇总至《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汇总表》与排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我局。
(二)依法查处。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责令相关责任人(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地已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和处罚意见书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按时报送排查情况。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将本辖区排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并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汇总表》于5月23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李明灿;联系电话:0774—3892369;工作邮箱:wzzjjzak@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排查表
2.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汇总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