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发现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业务不熟悉、代理质量不高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梧州市现代农业供应链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检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1.出具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
2.未按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错误。
(二)广西新侨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梧州市万秀区养护院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套用“梧州市万秀区养护院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廉政承诺书,提供不真实材料。
二、处理决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新侨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扣减10分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新侨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对以上行为进行整改,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自查和整改报告 (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后续防范措施等)。
(二)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经办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774-3882836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