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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2023年第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4/02/18 1.6w 阅读 514 点赞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各施工、监理、检测、机械租赁、机械安拆单位:

2023年以来,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保障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整体平稳,提高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以及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梧州市2023年第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和市质安站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9日对市辖区、岑溪市、蒙山县、苍梧县、藤县的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共检查67个在建项目,其中市本级56个、藤县3个、苍梧县3个、蒙山县2个、岑溪 3个;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54台,施工升降机36台,物料提升机11台;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51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9份。

(二)市本级共检查56个项目,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44台,施工升降机30台,物料提升机8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42份,停工整改通知 8 份。

(三)藤县共检查3个项目,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2台,物料提升机2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3份,停工整改通知0份。

(四)苍梧县共检查3个项目,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3台,施工升降机1台,物料提升机0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2份,停工整改通知1份。

(五)蒙山县共检查2个项目,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1台,物料提升机1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2份,停工整改通知0份。

(六)岑溪市共检查3个,其中检查塔式起重机3台,施工升降机3台,物料提升机0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3份,停工整改通知 0份。

二、存在问题

(一)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1.个别租赁单位将局部主要部件缺失或标准节、驾驶室底部锈蚀严重、标准节新旧混装(未能提供厂家证明)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个别租赁单位将主要部件无出厂铭牌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

3.个别租赁单位将附墙件零部件缺失、变形的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1.个别项目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个别安装拆卸单位未按一人一岗配置安拆人员报审。

3.个别项目存在附墙件安装角度过大,安装样式、长度与安装方案不符,标准节连接螺栓向下安装。

4.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未按规范设置休息平台,安全防护栏未使用固定夹固定和严重变形,无法判定预埋式附墙杆连接底座是否预埋螺杆。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

1.个别施工单位租赁无整机出厂铭牌、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的机械,进场时未对设备进行审查和报验。

2.部分项目未审查、签章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资料、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未在基础验收、机械安装验收记录签章。

3.个别施工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未组织安拆工、司机、司索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未审核安拆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拆专项方案,个别项目存在起重机械司机人证不相符的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意识差,未对塔吊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

4.仍有部分项目在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未取得检测报告、防坠器定检报告或检测报告已过期,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组织验收或未验收合格就擅自使用,部分建筑起重机械超期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5.物料提升机使用管理混乱,卸料平台安全防护门损坏或缺失、出料门的联动装置失效;可视化操作平台损坏或视线不足导致无法观察出入料口情况、进料口无安全防护棚、标准节周边未用密竹防护;附墙装置与外脚手架相连,卷扬机无安全防护措施围蔽。

6.部分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严重,塔吊无专用配电开关箱;吊钩起升限位失效;标准节、基础连接螺栓松动、螺杆长度不足;塔吊变幅小车限位失效;平衡臂上杂物未清理;回转限位器失效;配重缺口位置未加装防护;个别项目标准节和驾驶室底部锈蚀磨损严重,回转电机缺失,起升钢丝绳缺油,标准节内撑杆螺栓松动。

7.施工升降机部分标准节螺栓向下安装;施工电梯出料平台两侧防护不严;施工升降机吊笼行程范围内有障碍物;附墙装置安装不规范,附墙装置左右撑杆封头板缺失、调节杆使用扣件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器无防坠试验记录或报告已过期;联动门、天窗联动装置失灵。

8.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无签字确认、无日期。

9.未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驾驶室急停按钮失效。

(四)监理单位

1.未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

2.未认真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未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未督促按安拆方案步骤内容认真实施。

4.未参与起重设备基础验收、防坠落试验验收、附着顶升加节验收、见证检测和安拆过程旁站。

5.未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情况,无检查记录,未监督落实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6.未审查、签章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资料、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未在基础验收、机械安装验收记录签章。

三、处理意见

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及停工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项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逾期未改正的,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且明显履职不到位的部分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落实整改,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以下项目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未取得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已过期,违反《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质量安全检查停工处置标准第16条、第17条,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扣减诚信分3分。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存在问题

锦富居商住楼工程

廉江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检测报告过期6个月以上;施工升降机从安装和使用至检查时,超6个月仍未进行检测。

恒大养生谷首期颐养社区02组团项目(23-2#、23-3#、23-11#、23-12#楼)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场4台物料提升机使用前未进行检测。

2.对以下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租赁装拆卸、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涉及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扣减诚信分3分,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限期落实整改,保证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租赁单位

安拆单位

存在问题

裕达江与城城市广场

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联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安捷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柳州市安捷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

1.未能提供施工电梯基础施工方案、加固方案;

2.未能提供施工电梯安装加高记录。

3.标准节新旧混装,未能提供厂家证明。连接螺栓安装不符合规范。

施工升降机:

1. 施工电梯左笼电缆挑梁变形;2.超高限位器固定螺栓不符合安装要求;

3.29层电梯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4.附墙悬高超7.5米,不符合安装要求;

5.标准节超高且周边有障碍物。

泰基·巴黎春天商住小区三期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贺州市大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贺州市大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

1. 变幅电机无防护罩。

2.平衡臂锈蚀严重、角钢变形。

3.最顶处附墙混凝土空鼓。

4.回转电机平台存在杂物。

5.顶升平台底部防护网断裂。

施工升降机:

1.地线未焊接。

2.电机渗油。

3.电阻箱未捆绑紧固。

4.防冲顶限位装置缺失

申浩实验学校项目

湖南省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中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恒飞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恒飞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

1. 无独立开关箱;

2. 驾驶室急停开关损坏,无灭火器;

3.未能提供司机证件和三级教育。

物料提升机:

1. 未能提供安装验收资料;

2. 吊笼联动门失效;

3. 楼层安全防护门损坏;

4. 出料平台两侧防护不严;

5. 配重下落处无防护围栏;

6.操作台急停开关损坏。

3.以下租赁单位将超过制造厂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施工、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审核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

单位

租赁单位

存在问题

润丰浅水湾15#、16#楼及地下室

梧州市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贺州市新广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物料提升机:

1.主电机卷扬机没有身份铭牌;

2.两者连接锈蚀严重,部分连接螺栓使用不规范;

3.防坠落装置变形失效;

4.钢丝绳夹使用不规范,数量不足。

四、工作要求

检查情况反映出我市部分企业和建筑工地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未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的有关规定,在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部分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不利于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筑牢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线,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

1.严格审核拟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违规租用不合格产品和无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将严肃处理。

2.应编制起重设备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组织监理对设备基础的基桩进行地基验槽、基础钢筋隐蔽、基础结构等验收且有验收、旁站记录,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的基础施工资料。

3.应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安拆单位编制的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4.应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验收合格或逾期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5.安拆过程严格按方案实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对于自身不具备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能力的施工企业,应通过委托设备安装、租赁等有能力的专业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定检、保养的时间节点、内容和各自的责任。

6.严格审核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签字确认。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一人一岗”原则,并加强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教育。要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设备使用强度和频率,配备充足换班司机和司索人员,司机的上班作业时间应与现场作业班组的时间相配套。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预防塔式起重机防碰撞安全措施。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使用过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督促实施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方案。

8.应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认真审核安拆单位编制的安拆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按照安拆方案内容实施。认真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设备基础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2.应参加起重设备基础、防坠器、附着顶升加节见证检测和验收工作并签字确认。应认真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记录,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

3.对违规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未验收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必须坚决下发设备停用通知书,拒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的监理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1.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配备足够的安拆人员,每台塔式起重机不少于5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不少于3人,建筑电工不少于1名,安拆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装拆前必须要将设备的完好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严禁在设备零部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进行设备安装,严禁随意拼装和改造标准节、附墙件、爬梯、休息平台等重要构件。

2.要加强对从事安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从根源上杜绝因自身缺陷带来的安全隐患。

3.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将安拆方案、安拆人员名单、安拆时间等材料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审批,并应在安装拆卸作业前2天书面告知工程监督机构派人进行监督。设备使用前要完善《广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移交书》,并向使用单位告知安全使用程序和技术。

(四)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1.租赁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2.杜绝伪造起重机械原始材料,不能将超出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的起重机械租赁给施工单位使用的行为,切实履行租赁单位应尽之责。

3.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设备进场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安拆、维修、保养等安全责任。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不能由劳务企业租赁使用。

(五)起重机械检测机构

1.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须在检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以免影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检测过程必须监理见证确认并在检测报告上附上监理见证确认表。

3.检测机构须对检测的起重机械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对无出厂合格证、无出厂铭牌和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行为。

4.违规对主要构件缺失,违规改造,限位或联动装置缺失的建筑起重机械出具检测报告的,将严肃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管理工作,杜绝套牌机、报废机通过合法的产权备案流入市场。在对二手建筑起重机械申请办理产权备案时,坚持组织不少于2名专家对每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核查,对新买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不少于百分之二十抽查,现场核查通过后(专家须在核查表上签字,核查表须存档),方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信息化管理工作。各级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将使用单位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顶升加节、起重机械月检维保等现场照片须上传到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强化建筑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方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抓典型,严管重罚。对未办理产权备案和安拆告知就违规安装拆卸、未检测和未验收合格就违规投入使用的,以及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的违法行为,坚持严管重罚、责令限期拆除,坚决遏制我市起重机械使用事故发生。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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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