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梧建〔2023〕207号),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3年10月17—19日对全市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和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随机选取了8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项目3个、商品住宅工程项目5个。重点对各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环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共发出建筑节能工程整改建议书8份、绿色建筑工程整改建议书8份。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基本到位。同时检查中也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部分县(市)对施工过程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不够重视。
二、受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方面。
1.部分项目未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2.部分项目设计窗框形式与计算书不符。
3.部分项目设计图纸未按计算书采取遮阳措施。
4.部分项目部分项目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未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违反了《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5.2.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部分项目未对凸窗顶板保温隔热设计;部分项目凸窗顶板设计保温材料错误选用燃烧性能等级B2级。
6.部分项目平面图灯具数量与计算书不一致。
7.部分项目节能计算气候分区选择错误。
8.部分项目设计依据有误,未采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作为设计依据。
9.部分项目节能报审表数据有误。
10.部分项目未按实际设计加压供水,不能达到节能目的。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监理方面。
1.部分项目检测报告书中窗玻璃遮阳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
2.部分项目未见窗玻璃传热系数、可见光投射比检测报告。
3.部分项目未见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测报告。
4.部分项目未见保温材料进场记录及产品检测报告。
(三)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方面。
1.部分项目缺无障碍步行系统设计说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要求及位置的图纸、标识系统设计与设置说明文件、交通分析评价报告、建筑形体规则性判定报告、装饰构件比例计算书、自然通风计算书及采光分析报告书、日照分析报告书、室外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室内背景噪声分析报告及构件隔声分析报告、碳排放计算书、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
2.部分项目未按隔声计算书计算结果对楼面隔声提出设计做法。
3.部分项目建筑设计说明中楼板错误选用隔声材料。
4.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深度不够。
5.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等级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
(四)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见楼板撞击声检测报告及隔声材料施工记录,现场未进行隔声砂浆的施工。
2.部分项目设计明确按使用用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绿化灌溉分别设置计量水表,现场未见相关内容及设施。
3.部分项目绿建专篇中给排水部分明确各管道有相应标识,现场未见实施。
4.部分项目绿建专篇中给排水部分明确有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现场未见相关产品及资料。
5.部分项目绿建专篇中给排水部分明确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检测系统,现场未见相关内容。
6.部分项目地下室未安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装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二)针对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发出整改建议书,请各县(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逾期不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加强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