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编号:桂建设〔2023〕12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2023261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运行“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请各监管单位暂停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梧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编号:桂建设〔2023〕12 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20232618)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