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城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州市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第二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检查的通知》(梧建〔2021〕664号)文件精神,2021年10月27-10月31日,梧州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次梧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覆盖市本级和各县(市)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在建工程项目,共随机抽检在建工程17个。其中公共建筑工程6个,保障性住房工程1个,工业建筑工程1个,住宅工程9个。经检查,共对市本级受检工程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责令停工整改指令书3份;对三县一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受检工程发出隐患整改建议书 1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0份,对市本级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15份。同时,建议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并对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合格之前不得复工。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方面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2.未能提供经有资质单位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
(二)施工单位履职方面
1.施工现场正在施工但无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且未能提供相关履职资料、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2.项目负责人未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3.项目经理未能提供相关履职记录、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4.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公司确认文件。
5.未能提供周检、月检、季度检查记录,有的提供检查记录内容空洞,流于形式。
(三)监理单位履职方面
1.未能提供监理实施细则。
2.未能提供图纸会审记录。
3.未能提供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复核记录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记录。
4.未能提供材料报验和平行检验记录。
5.未能提供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记录。
6.未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未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提供工序报验。
7.未能提供项目部人员任命书、授权书,公司授权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未到位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与公司授权不符,无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四)安全方面
1.外脚手架:部分工程外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架体基础局部未硬化,立杆间距过大,连墙件数量不足;局部缺少安全网,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个别立杆呈悬空状态,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剪刀撑没有连续设置;外脚手架与楼层间距超150mm未设置水平兜网;架体上堆积杂物、垃圾未及时清理;悬挑层外脚手架底部未封闭严密,部分悬挑脚手架固定工字钢的预埋U型环设置在悬挑阳台板上,且工字钢固定端长度小于悬挑端长度的1.25倍。
2.卸料平台:部分工程卸料平台处未悬挂验收牌及限重牌,或验收牌上无验收结论及签字;卸料平台两侧与外脚手架之间间隙较大,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卸料平台运输通道上搭设的木板未固定稳固;个别工程卸料平台采用新技术设备,未能提供符合广西区准入条件资料,未能提供卸料平台验收记录;个别工程卸料平台一侧工字钢未预埋U形钢环锚固,仅采用钢管加顶托支撑于楼板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模板支撑体系:部分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杆、封顶杆及扫地杆局部缺失或未有效连成整体,局部缺少剪刀撑,楼梯底板处采用斜杆支撑;梁下无独立支撑;提前拆除模板支撑,未保留两层以上有效的模板支撑体系;个别工程存在高大模板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简单、无针对性或方案未经审批,未能提供高大模板验收记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基坑及边坡:个别工程未能提供深基坑施工方案、深基坑验收记录,且未经验收就进行基底作业;未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基坑变形、基坑顶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边坡缺少放坡支护措施,基坑顶部四周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5.“四口、五临边”:部分工程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踢脚板且未挂设安全网;楼梯处缺少临边防护栏杆;楼层竖向预留洞口未采取有效水平防护措施;电梯井门洞未封闭牢固。
6.临时施工用电:部分工程施工用电设置不满足TN-S系统要求,未接保护零线,电缆挂设在外脚手架上或拖地;用电器采用倒顺开关,用电器距离电箱较远超出安全范围;总配电箱附近堆放建材过多,与施工道路间无顺畅检修通道,部分移动电箱缺少防护门。
7.消防工程:办公区、作业楼层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数量不足,消防立管未连接到施工作业面。
8.文明施工:部分工程楼层、外架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钢管、扣件、模板等建材堆放杂乱,缺少安全标识;个别工地未完全围蔽,局部缺少围挡,人员可随意出入。
(五)质量方面
1.楼层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2.梁柱混凝土蜂窝、露筋等质量缺陷未检查,且无修补方案进行修补。
3.未能提供钢筋、页岩砖、水泥等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4.未能提供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柱拉结筋植筋抗拉性检测报告和桩基完整性检测报告。
5.未能提供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6.未能提供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7.大部分住宅项目未在现场制作实物样板间、样板节点。
8.现场砂浆搅拌未设置配合比牌,无计量措施。
(六)起重机械方面
1.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对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未能提供相关单位资质证书。
2.未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到位,未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上岗证件,或人员证件到期未及时复审。
3.在未取得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未经验收合格、未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即投入使用。
4.对起重机械的使用不规范,维保资料不齐全,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5.塔式起重机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
6.塔吊四周未做防护围栏,塔吊顶升加高未做安全技术交底,缺少顶升记录和月检记录等验收资料。
三、处理措施
(一)对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报监报建手续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的、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履职资料弄虚作假的、未能提供相关质保资料的、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出责令停工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并对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合格之前不得复工。
(二)通报批评
1.对这次层级监督检查大部分受检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岑溪市、苍梧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藤县、蒙山县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梧州市建筑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并责令迅速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地区 |
广西藤县中学图书馆建设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中学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藤县 |
宏悦御府3#楼 | 藤县宏悦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蒙山县永安·国际小区3#楼 | 蒙山县爱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锦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蒙山 |
蒙山湄江房地产-御苑建设项目(一期) | 蒙山湄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恒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梧州市嘉图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岑溪市名都小学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岑溪市名都小学 | 岑溪市志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岑溪 |
福桂园 | 岑溪市润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岑溪市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宿舍楼工程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 | 广西百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粤桂区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林业产业加工区基础设施及综合市场项目 |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苍梧 |
苍梧县新县城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三期项目(1标段) |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骋望.西江城A#、B#、2#、3#、5#~8#楼及地下室 | 广西西江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龙圩 |
龙城丽景商业街吉丽居1#、2#A、B楼 | 梧州市鸿程房建开发有限公司 |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
河东(三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1号地块2区1#、2#、11#楼地下室 | 梧州市美骏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恒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万秀 |
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通报批评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 |
河东(三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1号地块2区1#、2#、11#楼地下室 | 梧州市美骏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恒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林业产业加工区基础设施及综合市场项目 |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苍梧县新县城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三期项目(1标段) | 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宿舍楼工程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 | 广西百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4.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通报批评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岗位 |
骋望.西江城A#、B#、2#、3#、5#~8#楼及地下室 |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
龙城丽景商业街吉丽居1#、2#A、B楼 |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
广西藤县中学图书馆建设项目 |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 |
蒙山县永安·国际小区3#楼 | 广西锦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
河东(三冲)片区旧城改造项目1号地块2区1#、2#、11#楼地下室 | 广州市恒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华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质检员 |
梧州市第八中学二期扩建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省恒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 |
锦绣豪庭二期B区 | 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质检员 |
宏悦御府3#楼 |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海骏达A地块1-4#楼 | 广西粤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宿舍楼工程 | 广西百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安全员、质检员 |
苍梧县新县城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三期项目(1标段) |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 |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林业产业加工区基础设施及综合市场项目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
福桂园 | 岑溪市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质检员、施工员、监理员 |
5.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项目通报批评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存在问题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宿舍楼工程 | 广西百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未能提供任何资料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基地项目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物料提升机未检测投入使用 |
苍梧县新县城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三期项目(1标段) |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未能提供任何资料 |
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林业产业加工区基础设施及综合市场项目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天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塔吊未检测投入使用 |
宏悦御府3#楼 | 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施工升降机自由端高度超高,驾驶室锈蚀严重 |
四、工作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各县(市)住建局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发展规划局应对建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加强监督,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经复核整改合格后,方可同意复工,并将整改资料报我局。有建议处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整改合格资料报我局。
(二)我局将结合桂建通平台,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考勤,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监管,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三)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的要求,将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强制性条文及现行各规章制度的项目列为“严管工程”,加强对被列入“严管工程”名单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各项严管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3号)文件要求,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强制性条文及现行各规章制度的项目进行评价,将企业得分上传至桂建云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压实责任主体责任,防范工程发生事故。对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