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在建项目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的运行数据监测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止2021年11月17日,全市“桂建通”运行情况排名

二、截止2021年11月16日,各县、市区一金七制度资料上传完成率统计排名情况
区县 | 工程数量 | 完成率 | 排名 |
岑溪市 | 31 | 65.71% | 1 |
蒙山县 | 7 | 64.29% | 2 |
梧州市 | 97 | 63.27% | 3 |
藤县 | 48 | 47.65% | 4 |
苍梧县 | 13 | 44.23% | 5 |
粤桂合作区 | 4 | 37.50% | 6 |
三、对实名制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置情况
(一)广州钜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注册“西江明珠海河鲜商贸城一期”桂建通平台账户,直至2021年11月15日前,未按要求在桂建通平台绑定工资专户、“一金七制”资料的上传、无工人考勤记录。
(二)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梧州市第十七中学建设项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组于6月8日要求落实开通桂建通实名制管理,截止至2021年11月15日前,尚未落实整改。
(三)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恒大绿洲40-48#楼及(A2-04-03地块)配电房工程”于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未落实工人实名制考勤记录、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工资。
处置情况:以上项目在落实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我局多次督促,但至今项目仍未整改到位或者拒不整改。我局决定暂停以上3个项目施工承包企业在我市投标和承揽新业务资格,并扣减企业诚信分。
四、对“桂建通”运行指标不合格的问题和处置情况
(一)农民工桂建通工资卡绑卡率未达到录入在场农民工人数的90%
1.福兴龙城二期6#楼(建设单位:广西福兴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梧州市建联建筑有限公司)
2.梧州市(正威)国际宝玉石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A区(A1#-A6#、A8#、A9#楼)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清威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藤县春诚御园项目(建设单位:广西梧州市春诚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兴邦建设有限公司)
4.江茂花园城项目,(建设单位:梧州市江茂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5.岑溪泰森新纺织产业集聚区项目(1#车间)(建设单位:广西业盛富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岑溪市立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岑溪市泰森新纺织产业集聚区项目(宿舍5栋)(建设单位:广西业盛富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寰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恒信悦珑湾6#、7#、8#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岑溪市盛达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中通快递桂东(岑溪)智能科技电商快递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岑溪市中通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
9.藤县新城国际5#、6#、7#楼及地下室项目(建设单位:梧州市馨源贸易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省鹰潭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藤县才子学府(建设单位:藤县抚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临川四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裕达•铭邸”房地产和裕达国际酒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西藤县裕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置情况:对以上11个项目在5至8月份期间,桂建通绑卡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诚信分。
(二)开通桂建通账户未落实绑定工资专户、实名制采集的问题
深圳市潮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米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员工宿舍3项目”,于2021年8月17日注册桂建通账户,截止至2021年11月15日未绑定工资专户和采集工人实名制信息。
(三)开通桂建通账户未落实实名制采集的问题
广西容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梧州市茶花园项目多层住宅B区B8、B9、B10、B11、B12、B13、B14、B15、B16、B17、B18、B19栋”,于2021年9月14日注册桂建通账户,截止至2021年11月15日,未采集工人实名制信息。
处置情况:对以上2个开通桂建通账户未落实绑定工资专户、实名制采集的施工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企业诚信分。
五、整改工作要求
(一)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事态的通知》(桂建管〔2021〕22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要求录入桂建通平台进行考勤打卡,对不按要求落实的企业,视作未到岗履行职责行为,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企业,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可视情扣减问题企业的企业诚信分。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新申请平台账户的跟踪监管,确保项目申请通过后,及时完成实名制采集、工资专户绑定、“一金七制度”的资料上传和桂建通卡绑定工作,确保绑卡率达标。
(三)各级主管部门对连续被桂建通平台连续通报3个月的施工企业,进行责令停工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需将整改材料报送至当地住建部门审核,方可恢复施工。
(四)对暂停投标和承揽新业务资格的施工企业,待整改完成后,需将整改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审核,方可恢复投标和承揽新业务资格。
(五)各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对桂建通平台日常监管,对平台出现的预警信息,辨识是否存在欠薪隐患,并及时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事态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