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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梧建〔2021〕584号)

2021/09/15 1.8k 阅读 348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为了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执行《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梧建〔2021〕557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浮动管理实施时间

从10月1日起,严格执行《关于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价格上下浮动管理制度,当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偏离备案价格,上下浮动幅度超过10%时,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在售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调整,对未售出的房屋销售价格重新申报。未申请调整的,按原商品房预售楼盘申报时在梧州市房屋网签备案网络平台录入的备案价格执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落实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调试工作。

二、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登录梧州市房屋网签备案网络平台(网址:http://117.141.248.133:10060/realestate/app/framework/login/main)首先选择商品房楼盘管理系统,再选择楼盘价格管理端口,选择需要调整价格的房屋坐落,录入调整价格并提交审核(房屋单价状态显示待审核)。同时将申请调整价格的纸质材料按《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办事指南》要求,提交到我局住房监管科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销售价格经备案通过后,商品房楼盘管理系统显示房屋单价状态为已审核,允许正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2.价格调整录入流程图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文件下载:

附件5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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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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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