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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梧建〔2020〕238号)

2020/04/29 6.1k 阅读 140 点赞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扬尘治理、全市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管理等工作取得成效,但是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5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整治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违法行为

(一)推行“一证双限”制度。对在我市(不含三县一市)范围内通行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实行“一证双限”交通管理措施(即密闭运输车辆通行凭证、限时、限路行驶),规范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在全市范围通行。

(二)实施有奖举报。建立多种渠道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市民通过热线、短信、微博等渠道,举报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非法改装、非法倾倒、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提高营运准入门槛。所有在我市(不含三县一市)从事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土、石、砂等)的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车辆,都要求主动到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颁发《密闭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在我市从事营运,并新增审批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单位车队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的门徽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总质量、栏板高度信息,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80毫米;车辆头部和尾部居中位置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车辆尾部放大号牌应喷涂在车辆后部厢板居中位置,字体高度300毫米;要求在车身两侧车厢板居中喷涂放大号的监督举报电话(0774-3886536),字体高度400毫米,由左往右喷涂。以上喷涂字体颜色应与车身颜色有明显反差,字体必须清晰可见。

2、申请单位必须拥有10辆以上重型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需提供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规章制度、扬尘治理制度,10辆以上重型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等证明文件。

3、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企业配备的洒水车证明材料。

4、车厢尺寸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本标准规定货箱结构内腔尺寸采用长5.6m、宽2.3m、高0.9m,理论容积11.6立方米,实际装载容积不大于10.6立方米样式的厢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入户车辆按此标准执行。

5、申请单位必须把车辆和驾驶人固定,便于跟踪管理。

二、强化源头,切实加强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源头治理

加强工地源头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进出工地的源头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雇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企业外运土石方,严禁改装、老式等不合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工地,严禁超高、超载、未冲洗或冲洗不干净、有泥土撒漏、洒落、飞扬,冒尖装载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离开工地,运输单位必须安排洒水车对运输路线洒水,发现撒漏及时清理。同时,要督促各有关参建单位之间签订《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无证运输或超载而发生伤人以上事故的,对土石方运输的发包方、承包方、运输方和驾驶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定期开展“红黑榜”评分上榜工作。对管理良好、评分较高的运输企业在“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对于管理不力、评分较低的运输企业在“黑榜”予以通报批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四、加大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的处罚力度

(一)严格工作考核。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泥头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部门履行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要将各单位制定加强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开展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认真予以考核评定。

(二)加大处罚力度。住建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负责对施工工地不按要求设置冲洗设备设施或者冲洗不干净等行为责令改正,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负责对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运输沿途有泥土泄漏、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处以罚款;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责对运输企业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对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超限、超载、超速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强化协调联动。由泥头办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参加,制定联合处置的措施机制,强化震慑力,对违法行为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每月至少开展三次联合执法行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工作的措施。

(四)网上联合办公。由市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管和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QQ泥头办工作群,实时共享办证数据,提高办证效率。

未尽事宜,请与市泥头办联系,联系人:陈烽,联系电话:3886536,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

附件:

1.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出台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红黑榜”实施细则

2.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办理临时通行证流程

3.授权委托书

4.举报奖励办法

5.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备续表、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备案续表

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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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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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