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3 号)文件规定,参照《梧州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梧国资发〔2020〕4 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疫情给我市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经营,稳发展,帮助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对承租市本级直管公房非住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至3月的租金,4至6月租金减半。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承租户2至3月租金未缴纳的,在应付租金中直接减免,2至3月租金已缴纳的,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
三、承租直管公房非住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交减免租金申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开设绿色通道,及时进行审核,凡符合减免条件的,直接办理减免手续。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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