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8号)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我们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将中央要求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在自治区改革框架内,出台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暂行方案。
对桂政办发〔2020〕88号已明确划分事项,按其执行;未明确划分事项,执行我市本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未明确事项主要是指市直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目前,梧州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分别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三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实施时间。
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四、主要特点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
将应急救援三个方面的事项明确为市直财政事权,市直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县(市、区)财政事权三种情形。
(二)与上级指导文件相衔接。
与桂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保持一致、相衔接。
(三)保持财力格局总体不变。
一是在划分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时,注重与现行的中央和对下转移支付政策制度相结合;二是在划分支出责任时,不明确市与县(市、区)分担比例及补助标准,以维持市与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不变,同时留有后续动态调整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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