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2021年8月1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梧州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让利于民”和“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为落脚点,针对全市具有共性、普遍性的4大类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确保2021年有实质性突破,力争解决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总数的60%以上,避免发生因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炒作;2022年底前全市基本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针对全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4大类问题,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期限、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4大类问题具体情形分别是:一是涉及房屋超土地红线范围的项目。二是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三是涉及司法纠纷影响不动产登记的项目。四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四、实施范围
《工作方案》适用于文件印发之前我市已经形成的4大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以及“小产权房”不适用本意见。具体处理范围为:
(一)市本级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出售,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二)经市集中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可以按照本方案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政企脱钩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执行标准
本《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自然资源部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不动产登记改革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主要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依规和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开展不动产登记。但是,由于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原因,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形成“九龙治水”的工作格局,曾经发挥积极作用的分散登记,不但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还增加群众负担和政府治理成本,难以适应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作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推出,我区登记财产指标不断提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随着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由于分散登记形成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在充分征求并采纳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出台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与以前相关政策相比,提出解决的问题类型更多,涉及面更广,所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路径办法更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同时,《工作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疏堵结合”的原则,既要求加快推动问题化解,最大程度上化解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又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有效防止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产生。
八、特色亮点
《工作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因历史和“非群众过错”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又无法解决的普遍性、共性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产权保护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原则,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有针对、可操作、覆盖广,包含4大类的破解办法和解决路径。在《工作方案》的指引下,通过开展2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工作,我市绝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将成为“历史”,“历史账单”将成为“成效清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落实更到位,群众重大财产权保护更有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九、注意事项
由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成因复杂。《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各职能部门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违规问题合法化。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为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营造积极良好的氛围。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既要充分考虑历史情况和当时的法规政策要求,参照建筑物建造或转让时所实行的政策标准执行,又要依据客观实际,按照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合理有效解决房地产办证遗留问题。
(二)依法依规,证缴分离。在满足用地不触犯“红线”,符合规划条件核实、质量检验合格、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以群众利益至上、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购房人无过错,不涉及购房人房产的重大涉诉案件的可予以办证。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负责追缴相关费用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结合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分类分步处理,采取针对措施,做到“一案一策”。既要从解决当前问题入手,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乱搭车或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解读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4—602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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