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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1/11/17 6.6k 阅读 353 点赞

2021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提高打击违法建设执法效能。通过推进城乡规划执法权限向城区延伸,统一“查处”和“执行”环节在城区实现闭环,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现就《决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要点等方面进行解读,回应各方关切。

一、出台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局,并委托各城区负责具体执法。委托执法实施两年来,在市自然资源局与各城区政府的通力配合下,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向好发展,对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现有市级查处、城区执行的工作机制难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为此,由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各城区政府进行充分沟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决定》。

二、主要内容

《决定》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下放执法职权范围、承接部门以及相关承接措施,第二部分明确市级部门的指导职责,第三部分明确市级与城区之间的衔接工作。第四部分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法治工作。

三、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一:下放职权范围。此次全部下放的是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六项行政执法职权,其中包括公众较为关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执法职权。

政策要点二:承接职权部门。此次下放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职权,由各城区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指定具体承接部门,并做好城乡规划违纪线索移交及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政策要点三:《决定》生效时间。《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各城区政府于《决定》印发之日起10日确定具体承接部门,并对外公布调整更新的权责清单及接受违法建设线索举报的电话等渠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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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