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了《梧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梧政规〔2020〕1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根据自治区关于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部署,为推进我市实施爱国卫生行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等文件组织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编制了《梧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为不断提升梧州市的爱国卫生整体水平,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含八个方面,涉及60条具体工作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我市制定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必要性及原则。
(二)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论述了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及实行的爱国卫生制度。
(三)任务与管理
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论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爱国卫生要求及任务。
(四)病媒生物防制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论述了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病媒防制工作要求。
(五)健康素养促进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论述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做好健康素养工作的要求。
(六)市民文明卫生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市民文明卫生规范行为。
(七)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至五十条。阐述各级爱卫会按照职责履行好检查与监督职能。
(八)奖惩
第五十一条至六十条。规定对在爱卫工作作出成绩和阻碍爱卫工作的情形给与奖惩的情形。
三、《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引导发动社会各方参与,形成“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
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市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办法》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爱国卫生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一是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素养工作相呼应,建立健全健康素养促进工作机制。二是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与纪委监委、督考等机关工作相配合,大大地提高了爱国卫生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运用梧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职能,提升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效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李勇
联系方式:0774—60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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