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市政府出台《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李传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管理办法》所指病媒生物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主要为蚊、蝇、蟑螂、鼠及自治区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
答:制定和实施《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明确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管理办法,对于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促进我市爱国卫生事业发展和健康梧州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0年7月9日,市政府出台《梧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原则。
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应由各级爱卫会进行规划管理,各级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制订落实具体的预防控制方案并纳入部门预算,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爱卫办组织、成员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问:哪些企业有资质生产、销售杀灭病媒生物药品?
本市销售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企业,其销售产品如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危险化学品。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问: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由哪个部门开展?
答: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爱卫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