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89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有十四项重点任务,为更好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编制依据
2021年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89号),要求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三、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事关个人、企业等各类主体切身利益的失信行为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失信惩戒等,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二是准确界定范围。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三是确保过惩相当。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严格依法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四、主要任务
1.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
2.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
3.确定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范围。
4.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统筹管理。
5.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
6.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
7.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
8.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
9.确保过惩相当。
10.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11.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12.建立健全信用法规。
13.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开展清理规范。
15.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
2.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3.强化追责问责。
4.加强宣传解读。
5.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6.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7.健全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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